养犬不能再“任性”!《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公布 |
来源:合肥人大 发布日期:2023-03-16 人气:411 |
【导语】: 4月9日,合肥市人大网站公布《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该条例2019年12月24日经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出台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将同时废止。 |
4月9日,合肥市人大网站公布《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该条例2019年12月24日经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出台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将同时废止。 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养犬依法免疫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一般管理区域,养犬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进行免疫。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如下: 1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9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同时废止。 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帮】微信号:hefeibang! 关注我们,在合肥不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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