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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来源:庐阳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20    人气:290
【导语】:
 

一、拓宽落户通道

(一)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凡在我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办理本人落户及父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或投靠。

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从高校所在地迁回原籍(入学前迁出地)或迁入就(创)业地;毕业后两年之内可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含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但毕业后户口迁出的)、现工作地(城镇)、实际居住地(城镇)自由选择落户地,且不受迁移次数限制。(市公安局牵头)

  (二)调整完善城镇落户及随迁、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政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不作为落户限制条件;符合我市城镇落户条件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已落户城镇的人员,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迁移。(市公安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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