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合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材料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3-30 人气:862 |
【导语】: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的通知》(军政〔2022〕3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的通知》(军政〔2022〕3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1.所有申请优待类型均需通过军队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交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申请,系统中明确的各类附件材料均需上传,通过“递送省军区”功能报送至叶笑松干事。 2.信息系统中尚未采集或者未经组织核验,以及组织核验时间较久、办理期间可能发生变化的信息,比如驻地类型、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功勋荣誉等,需上传必要证明材料(在“其他材料”一栏上传)。 3.符合《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的特定地区和岗位人员工作年限的,须另上传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优待情形”一栏上传)。其中,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负责提报,其中撤销单位整建制移交地方的,由户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提报和办理;撤销单位善后事宜由军队有关单位代管的,由代管单位负责提报;转隶单位由新管理单位负责提报;信息系统没有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信息的,以手动录入形式填报。 5.信息系统没有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信息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交警备区(人武部)办理。 6.“优待项目行政区域”“申请学校所在地”填到县(市、区),“收信单位行政区域”填到合肥市。 7.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优待阶段的,对照可享受的优待情形,“入学意向”可以只填1所;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类型需录入具体类型及分数,具体类型参照附件2,示例:二等功加10分、作战部队加10分。 二、有关要求 1.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由警备区统一向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提供,教育部门不接收其他单位报送的证明信等相关材料。优待信息填报不全,或不符合优待情形的,将予以驳回或退回,相关单位承办人员请及时跟进办理进度。 2.以上材料由军人所在师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公示7天后报送。报送时间为3月27日至5月12日。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各人武部汇总复核后,分别会同教育部门、双拥部门进行联审、公示。 3.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含民办学校)有关事项咨询学校所在辖区人武部,高中教育阶段和开发区入学有关事项咨询合肥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联系电话: 警备区: 0551-65964133(地),0581-964133(军); 肥东县人武部:0551-65964415(地),0581-964415(军); 肥西县人武部:0551-65964426(地),0581-964426(军); 长丰县人武部:0551-65964430(地),0581-964430(军); 庐江县人武部:0551-87322814(地),0581-964445(军); 巢湖市人武部:0551-65964490(地),0581-964490(军); 瑶海区人武部:0551-65964450(地),0581-964450(军); 庐阳区人武部:0551-65964460(地),0581-964460(军); 蜀山区人武部:0551-65964470(地),0581-964470(军); 包河区人武部:0551-63357980(地),0581-964480(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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