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结婚登记指南(婚检信息) |
来源:霸都生活通 发布日期:2023-04-07 人气:302 |
【导语】: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港澳台居民及内地居民同外国籍居民登记结婚由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港澳台居民及内地居民同外国籍居民登记结婚由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一)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双方或者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四)颁发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条件登记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注意事项: 1、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办理。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复婚登记请提供离婚证、补办结婚登记证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常住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5、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提供虚***者将按法规予以告诫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联系电话:0551-636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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