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合肥新规施行! |
来源: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4-21 人气:305 |
【导语】: 新修订的《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 健康稳定、规范有序发展。 |
《办法》中除了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发展规划、定价机制、行业文明建设等总体原则外,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如:
01 在深化巡游车改革方面,《办法》明确了全市巡游车运力投放计划,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完善巡游车经营权配置管理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并对经营权经营期限、使用方式、转让、收回以及期满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对“两权统一”改革进行确认,允许“巡游车经营权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可以按经营权持有人与车辆所有人一致的原则,将巡游车所有权登记到本人名下”,并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鼓励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委托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巡游车经营许可条件,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持有符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巡游车经营权、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和车辆等。 02 03 在两种业态融合方面,《办法》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巡游车、网约车同步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巡游车、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同时,统一了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并规定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针对巡游车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服务的,明确应当遵守巡游车电召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与电召平台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要求。 行业发展热点难点作出创设规定。 ↓↓↓↓ 一 二 三 统筹巡游车、网约车发展,有序发展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融合规范发展。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立足于行业发展实际,着眼于“统筹发展巡游车、网约车,深化改革巡游车,规范发展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在《办法》中通过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行为,旨在进一步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构建更加便捷舒适的城市出行环境。 扫码关注我们,在合肥不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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