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公布 |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6-13 人气:335 |
【导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01 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02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03 招生入学内容 ![]() 扫码查看附件2 《合肥市2023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 扫码查看附件3 《合肥市2023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 04 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附件4),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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